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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旅行工作委员会,于2018年12月批准成立,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简称"儿促会")专业委员会。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正式宣告成立。该促进会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农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联合推出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纲要》即《蒲公英计划》,经文化部审核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社团。党和国家领导人乔石、李岚清、陈慕华、王光英、邹家华、阿沛·阿旺晋美为祝贺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成立题词。
研学旅行工作委员会传承1993年儿促会成立以来提出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宗旨,围绕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原则,践行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从新时代青少年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出发,着力构建研学旅行行业服务平台。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旅行工作委员会是全国性研学旅行行业组织,旨在通过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制定并执行研学旅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组织行业调研、发布行业数据;组织各类行业峰会和交流活动等,推动研学旅行行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入 会 须 知
一、入会申请者承诺对《入会申请》等填写内容及提供的附加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法规的行为。有违反之,一经发现,本委员会有权即可终止会员的所有权利,终身不得再次申请入会,并将追究会员给本委员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拟入会申请者填写《入会申请》,将《入会申请表》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协会代表”指申请入会单位推荐的出任代表,应为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三、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将企业情况介绍(800-1000字)打印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提供企业宣传册;
五、将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经材料核实或现场考察后,委员会领导讨论,批准同意的,将入会通知书制发给入会申请单位。
七、入会申请单位收到“准予入会”通知的,委员会将制作颁发会员证及会员单位的铜牌。
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取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二)在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时可享受会员特殊优惠;
(三)可优先享受协会领导、专家及智库支持;
(四)可优先享受在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的权利;
(五)可优先享受协会对相关基地(营地)、导师、课程、研学实践活动进行认证的权利;
(六)享有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委员会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相应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完成协会安排的的任务,及时向协会反馈情况,收集资料等;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或咨询费。
请将上述(一至三份)材料一并邮寄至: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旅行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化大科技园511
收件人:刘 红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575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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